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被拆迁人按照房屋所有人,规定的拆迁标准和标准支付拆迁补偿款。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居民因临时住房,或自谋暂住而造成的不便;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的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着放弃自己部分权利,如自愿搬迁到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的情况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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