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拆迁公证
律师解答
一般来讲,大家所说的拆迁公证是指拆迁协议的公证,虽然已经废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曾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但现行《征补条例》中并没有协议必须公证条款的存在,一般对协议公证进行多为被拆迁人的自发行为。
办理拆迁协议公证,需由拆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到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并向公证机关提交如下材料:
1、拆迁部门的资格证明,征收的批准文件等。
如果拆迁人不是由法定代表人而是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手续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被拆迁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明。
4、拆迁协议书文本。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人因在外地而委托他人办理手续的,需要向公证处出具由被拆迁人所在地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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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拆迁:是指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措施和目标,政府主管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拆迁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和拆迁法律,对土地上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和拆迁。
2、工程拆迁:是指因工程建设而对征地及相关范围内的各种设施进行的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