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6年至2014年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共受理因拆迁引发的刑事犯罪24件60人,其中由拆迁直接引发的暴力犯罪案件19件51人,占此类案件总数的79%以上。拆迁关乎人民群众安身立命的基本条件,一旦处理不当,易引发更大的社会问题。
拆迁引发暴力犯罪特点鲜明:引发矛盾的起因较为集中,犯罪模式较为固定。因拆迁引发的暴力犯罪的起因集中在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的拆迁补偿不能达成一致和被拆迁家庭成员间无法就补偿分配达成一致两个方面。犯罪模式相对固定:因被拆迁方暴力抗拆和拆迁方暴力强拆在拆迁现场发生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家庭成员间因拆迁利益分配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区域黑恶势力借拆迁之机,纠结地方闲散无业人员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寻衅滋事案件;被拆迁方因不满相关部门的安置补偿方案,扰乱相关部门正常工作的妨害公务案件。
被拆迁房屋产权归属不明晰,存在多重矛盾。被拆迁房屋由于历史原因,产权归属不清晰,有些属违规自建房,有些因买卖、家庭成员内部分配问题本身产权就存在争议,在巨额拆迁补偿款的刺激下,矛盾被激发。在王某故意伤害一案中,案发起因就是产权归属不清,另有他人与拆迁方签订了拆迁协议,王某不认可拆迁协议,后拆迁方强拆时双方发生互殴。
矛盾化解难度大,处置不当容易激化矛盾。拆迁会产生各种矛盾乃至引发刑事犯罪,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住宅问题关乎群众最基本的生存权,矛盾化解难度大。在赵某故意伤害一案中,赵某只有被拆迁的一处住宅,因无法与拆迁方就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在强拆过程中将拆迁工作人员打伤。赵某被拘留后唯一住处被强拆,其家属拒绝就此事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拆迁引发暴力犯罪成因复杂:拆迁工作所涉利益巨大。围绕拆迁所引发的种种矛盾,根本问题在于利益分配。对于被拆迁方来说,做一天钉子户,可能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对于拆迁方来说,工期拖延一天就面临着巨大的经济损失,在双方博弈中矛盾趋于尖锐。
区域黑恶势力趁机谋取非法利益,扰乱社会治安。面对巨大的利益蛋糕,区域黑恶势力抱有趁火打劫的心态。程某、王某等人寻衅滋事一案,王某等人本身不具有拆迁安置的主体身份,但其为获得非法利益,纠集多人阻碍拆迁;另有杨某、王某等人借拆迁之名,向租住在拆迁工地尚未拆迁的房屋租户强行索要财物。
拆迁规定执行缺乏刚性。按照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应先取得拆迁许可证,再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实施拆迁行为。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施工方及被拆迁人应在住建委的主持下进行听证,听证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提交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可以强行拆除后,在法院、城管等相关部门主持下进行强行拆除。拆迁方往往无视法律规定,直接雇佣拆迁公司人员开展拆迁工作。
检察机关建议,处理拆迁引发的暴力犯罪应注意: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避免矛盾产生。检察机关应深入现场开展执法监督活动,对突发、敏感事件参与现场协调处置;严格依法审查,分清主次矛盾。对于疑难、复杂、敏感、群体性案件,要严格细致地审查证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涉黑、涉恶、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应严格处理,对于其他类型的犯罪,注重化解矛盾;联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合力化解矛盾。检察机关应与公安机关、法院、基层政府部门形成联合行动机制,在案发后,及时、迅速、有效地与基层政府部门、村民自治组织沟通和交流,深挖案件背景,合理化解矛盾。(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