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4.3亿仅运营8年,50年承包期为何戛然而止?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6-04-29浏览量:2

导读:一项曾被列入区级民心工程的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因不足2000万元的承包费欠付争议,面临50年承包协议被解除、4.3亿元地上物投资血本无归的风险。近日,天津何庄子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承包纠纷持续发酵,背后牵扯出面积缩水、违规续租、费用不公、司法程序争议等多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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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心工程启合作,企业巨资升级市场

2018年,运营30余年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因基础设施老化、私搭乱盖严重,难以适配城市发展需求。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村委会引入阿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阿某公司”)对市场进行全面改造提升,双方签订《市场承包经营协议》,后补充协议将承包期限延长至50年(2018年11月至2068年11月),约定承包费以1350万元为基数,每10年递增5%。

该项目被纳入2019年十项民心工程,契合批发市场转型升级政策导向。阿某公司累计投资4.3亿余元,完成市场一期、二期提升改造,新建16栋建筑物,完善水电燃气消防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5000平米冷库、智慧安监监控中心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将其打造为服务京津冀的大型现代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施工及运营期间累计提供大量就业岗位与税收,社会效益显著。然而,二期工程招投标金额仅6800多万元,后续村委会一方却拿出一份有王某福签字的2.6亿元工程结算协议,阿某公司明确表示并未签署该协议。

2、合作暗藏干扰,企业经营屡遭阻碍

承包合作推进过程中,阿某公司遭遇多重非正常干扰。2018年承包谈判达成共识后,有人员通过第三方向企业索要每年100万元“保护费”及市场30%干股,企业被迫签订相关协议并支付款项。此后类似行为持续发生:2018年以来,村委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从企业领取资金达600余万元,却未抵扣承包费;有人曾以兑现疫情期间10.5个月承包费减免为条件要求现金支付,最终减免承诺未落实;2021年,第三方拿出虚假工程合同要求企业以工程款名义付款,因金额过高且承诺未兑现,企业未同意后遭遇进一步打击报复;2025年相关诉讼推进期间,新任村委会负责人向企业索要数百万元现金以“解决问题”,遭拒后便组织人员干扰市场经营。

3、合作八年突生变,一审判决解除承包协议

2025年5月,村委会以阿某公司拖欠承包费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诉求解除承包协议、支付拖欠费用及违约金。2025年12月,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双方承包协议于2025年6月24日解除,要求阿某公司支付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承包费2253万余元及利息损失,并腾退土地及地上物、交还市场公章与营业执照。阿某公司不服,于2025年12月15日向中院提起上诉,主张村委会系违约方,无权解除合同。目前二审正在审理中,市场运营陷入停滞,4.3亿元地上物投资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

核心争议一:面积缩水+违规续租,承包权益遭侵害

承包协议约定市场面积为80000平米,但实际履约中,因部分面积与友某餐饮公司(下称“友某公司”)占地面积重叠,村委会始终无法兑现全部约定面积。经核算,扣除友某公司、赵某印使用面积及7154.7平米中道面积后,阿某公司实际使用面积仅为60708.2平米,较约定缩水近25%。

更严重的是,相关人员擅自将市场内赵某印使用的数千平米区域以20年前的低价续租20年,拒绝移交阿某公司经营,造成企业上千万元经济损失。此外,二期地块中2265.12平米的8号厅已被强制拆除、3619.16平米的10号厅因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无法运营,但这两部分面积的承包费未获减免。2022年的诉讼虽判决承包费每年酌减15%,但阿某公司认为该标准未匹配实际面积差异,应重新精准核算。

核心争议二:村委会违约致重大损失,多项承诺未兑现

承包期间,村委会多项关键承诺均未落地。进场时约定的建设期承包费减免、疫情期间10.5个月的承包费减免均未落实(而友某公司2002年进场时曾享受3年建设期减免);交付土地违反规划,导致阿某公司已建成开业的近5000㎡8号厅于2021年12月被强制拆除,直接经济损失近3000万元,赔偿至今未兑现;三期提升改造已获发改委立项,却因村委会指使村民阻挠施工迟迟无法推进。

经营层面限制同样突出。村委会未提前告知与友某公司的经营限制约定(不得经营肉类、水产等),导致阿某公司因出租摊位经营相关业务被友某公司起诉,损失800余万元;友某公司占用的3409.33平米冷库2013年已到期,仍继续使用且每年仅支付2万元租金,村委会未按约定移交阿某公司。

核心争议三:费用标准不公+司法“两头堵”,资金链断裂

租金单价实行差异化双轨制:阿某公司租金单价为14.06元/㎡/月,而友某公司、赵某印等仅为8元/㎡/月,差距近一倍。按实际使用面积测算,阿某公司每年应付承包费1024万余元,但法院判决按1147万元执行,7年累计多缴862万余元。

司法执行层面的矛盾更让企业资金周转陷入绝境。2024年3月,法院执行部门要求阿某公司停止向村委会支付承包费,转而向友某公司履行到期债务744万余元,企业异议被驳回后,陷入“执行部门禁止支付、审判部门认定未支付构成违约”的两难。此外,双方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支付,部分款项尚未到期,一审法院未予考量便认定阿某公司违约。

核心争议四:程序存疑+资产补偿缺位,权益未获保障

一审程序合法性备受关注。法院未依法审查阿某公司的回避申请与管辖权异议,仅口头答复;对企业提出的损失及资产评估申请未作回应,未现场勘验便下判;村委会提交的部分评估报告企业不知情,法院仅给予两天核实时间,未充分保障质证权利。阿某公司上诉还主张,一审法院未查明村委会主要成员从市场支取的近600余万元现金性质,该款项是否为承包费尚未定论却未予扣减;村委会解除协议未履行村民自治表决程序,一审法院未予审查便认定解除有效。

资产补偿方面,双方补充协议约定:因村委会责任导致承包关系无法维系的,应按地上物评估价格的3倍给予补偿。但一审法院驳回企业资产评估申请,仅对15、16号厅酌定补偿2583万余元,忽略其余近20栋建筑及基础设施的4.3亿元总投入,导致企业巨额投入面临清零风险。

结语:这场纠纷的核心,是企业合法投资权益与村集体利益的平衡。50年承包期仅履约8年,4.3亿元投资面临流失风险——若违规操作属实,将严重冲击地方营商环境的根基。阿米公司希望按实际使用面积核算费用、兑现减免承诺、获得违约赔偿并公平评估资产;村委会则关注集体收益兑现与村民权益保障。二审审理中,若能查清争议事实,兼顾协议约定与实际履约情况,既保障集体合理收益,也维护企业合法投资,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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