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激励拆迁”再现权力任性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19-09-23浏览量:433

近日,有读者举报云南省红河州政府“用公款激励公务员拆迁”。记者经调查确认,红河州在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过程中,确实存在“以资鼓励”的情况。201492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明确:由(红河)州人民政府每年安排奖励资金500万元,其中400万元用于对完成任务的县市、州棚改办、州棚投公司进行奖励,100万元用于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市进行奖励;对县市的奖金中,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各占奖金的15%,剩余70%奖金用于奖励从事该项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据澎湃新闻网429日)

棚户区改造既能解决居民住房困难,又可促进城市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党和政府近年来不遗余力对此大力推进。但是,作为这项工作的一个基础部分,棚户区旧有土地房屋的征迁工作,由于牵扯面广、涉及人员多、利益交错复杂,历来就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因此,有些地方采取一些非常规的必要的刺激性措施,比如对按时完成征迁工作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等,从而促进相关工作尽快解决和推进,未尝不可。但是各级政府不能为了完成棚户区改造征迁工作,置党纪国法于不顾。

我国《公务员奖励规定》明确指出,对在突发事件或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公务员,应当给予奖励;对受奖的公务员集体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使用,原则上不得向公务员个人发放。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给予一次性奖金;公务员奖金标准,对“授予荣誉称号”的公务员,给予最高现金标准10000元现金奖励;同时在奖励程序上,得征求群众和纪检机关的意见,并公示7个工作日。

在红河县相关棚户区拆迁奖励文件的规定中,突破了公务员奖金发放和适用的范围,而且在金额的发放上也突破了发放原则规定条件和最高上限,且在文件的制定和奖金的发放程序上,明显不够民主、合规。更严重的是,如此巨额“以资奖励”,具有畸形引导棚户区征迁只求速度的嫌疑,对目前本就乱象频生的城市拆迁工作,是一个很坏的反向引导。

实事求是地说,红河县的这个奖励规定,诸多方面是明显违规,是不能够出台和实施的。但事实是红河县就出台实施了,而且面对社会的质疑,当地官方还硬气地回应“这个规定没问题”,凸显着地方政府的权力任性。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在党和国家大力简政放权,治理任性红头文件,整治乱评比乱发奖,且各地都在不断审查取消不合规的评比、甚至追回已发不合规奖金等的情况下,红河市出台对公务员拆迁工作巨额“以资奖励”办法,无疑是一个标准的违规红头文件典型。期望有关方面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和修正,莫要让这样违规任性的红头文件再出现了。(河南日报)

热门推荐

合法性调查

针对企业征收项目、征收程序进行合法性调查,避免因法律知识的缺失造成企业资产受损失。

企业资产评估

帮助企业客户熟悉掌握评估方法和补偿政策,针对企业资产进行整体价值评估。

协同谈判

就补偿问题协同企业进行高效谈判,有效对抗、破解行政压力,帮助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

法律救济

根据多年行政维权经验,代为提起控告、查处或相关诉讼,帮助企业获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