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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由本所刘博韬律师、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代理的吴某诉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一案,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8)黔行终228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一、撤销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4行初120号行政判决;二、确认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针对上诉人吴某作出的西府房征决[2017]19号《关于西秀区头铺村麒麟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决定书》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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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刘博韬律师、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代理的董某诉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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