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凌晨的街头,环卫工人握着扫帚的身影,是城市最朴素的底色。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工伤事故,却让一位坚守一线的环卫工走上了长达15年的维权之路。从工伤赔偿诉讼未果,到4万元调解款“买断”全部权益,再到合同到期被无情辞退、社保补缴屡屡碰壁,更令人揪心的是,他还在工作期间遭遇了第二次工伤,而这次工伤从未被上报,另有5年的养老金欠缴记录。这一经历,不仅是一个普通劳动者的维权困境,更折射出灵活用工背景下底层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现实难题。

工伤事发:清扫作业遇车祸,留下终身后遗症
2006年3月,文某有入职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环境卫生机动队,成为一名环卫清污工。入职仅3个月,意外降临。
2006年6月23日凌晨,文某有在正常清扫作业时,被一辆疾驰的机动车撞倒,紧急送医救治。医院诊断其为左腓骨小头粉碎性骨折、双下肢大面积皮肤损伤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48天,产生医疗费8115.1元。这场事故给文某有留下了终身后遗症:双腿常年麻木,站立、久坐、下蹲均伴随明显疼痛,左耳听力减退,长期影响生活与工作。
出院后,文某有等待原单位返岗通知未果,为维持生计,于2007年10月入职某公交集团从事保洁工作。2011年7月,他重新回到环卫岗位,此后用工主体多次变更:先后与两家人力资源或环卫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或劳动合同,社保缴纳随之出现衔接断层——2006年工伤事发期间及用工主体衔接空档期,社保存在断缴、未足额缴纳的情况,其中还涉及5年养老金欠缴。更让人心寒的是,除了2006年的工伤,文某有在2019年工作期间再次遭遇工伤,但这次工伤从未被相关单位上报,导致他无法享受相应保障待遇。
维权之路:诉讼驳回后调解,4万元“买断”工伤权益
身体受创、权益未得保障,尤其是两次工伤困扰和养老金欠缴问题,让文某有备受煎熬。2015年,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单位承担2006年工伤赔偿责任并落实社保权益。
2016年3月,法院以“原单位与现单位为独立法人,用工主体责任划分明确”为由,驳回了文某有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文某有持续通过信访等途径反映诉求,此时他也开始提及2019年工伤未上报和养老金欠缴的问题,但始终未获明确回应。
2018年6月,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文某有与相关单位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相关单位一次性支付文金有困难救助款4万元,而文某有需自愿放弃就该工伤事宜向所有关联单位主张工伤、赔偿、社保等民事权利。这份协议,相当于用4万元“买断”了文某有因2006年工伤应享有的全部合法权益,却对他2019年第二次工伤以及5年养老金欠缴问题只字未提。要知道,2006年到2011年期间,文某有未收到任何工资,而他一直关心的社保补缴、养老金欠缴、第二次工伤权益等问题,均未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雪上加霜:合同到期被辞退,社保与工龄诉求遇阻
2020年4月,文某有与某环卫公司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期限至2021年3月31日。合同到期后,该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送达《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为由,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
文某有认为,自己自2006年起便在环卫系统连续工作,虽经历多次用工主体变更,但工作岗位始终围绕环卫领域,工龄应连续计算。据此,他要求相关单位按连续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依法补缴2006年工伤事发期间及工作期间断缴、未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补齐欠缴的5年养老金,同时落实2006年、2019年两次工伤的相关权益。
遗憾的是,在后续的劳动仲裁与诉讼中,法院仅认定文某有与某环卫公司2012年4月至2021年4月期间的劳动关系,支持其部分工资差额及少量经济补偿,对于他提出的连续计算工龄、补缴社保、补齐欠缴养老金、落实2019年未上报工伤权益的诉求,均未予以支持。文金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他的核心诉求始终未能满足。
当事人的核心诉求:
综合文某有的遭遇,他提出以下合理诉求,希望得到关注与解决:依法确认其在环卫系统的连续工作工龄,按照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经济补偿;依法补缴2006年工伤事发期间及工作期间断缴、未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补齐欠缴的5年养老金,落实工伤相关社保保障;就2006年工伤、2019年未上报工伤的后续权益落实事宜,相关单位作出明确回应并依法妥善处理,弥补两次工伤带来的身体与经济损失。
在劳务派遣、用工主体频繁变更的背景下,如何明确各方用工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工伤权益与社保权益,避免“工龄被切割”“权益被忽视”“工伤不上报”“养老金欠缴”的现象,是值得深思的问题。希望相关单位能正视文金有的合理诉求,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也希望每一位像他一样的底层劳动者,他们的付出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与保障,不再被委屈与困境裹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