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洛阳市杨先生复议新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胜诉
摘要: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洛阳市杨先生复议新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胜诉
【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洛阳市杨先生复议新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洛阳市人民政府经审理,于2019年4月4日作出洛政复决字[2019]第1172号行政复议决定,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