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成员,笔者对于违法拆迁所带给这个社会的伤痛有着深切的体会。以暴抑暴、寻仇报复只能是让这一切雪上加霜。无论如何,当街行凶报复是可以理解、同情的么?答案是否定的,并且永远都应当是否定的。
据华商报报道,5月25日早上西安市自强东路一公交站旁发生一起惨案,一名前拆迁项目部小组组长被一拆迁户用斧头和匕首杀死,现场极其血腥。据报道该人系寻仇杀人,称被害人多年前骗他几万元一直不还,遂对其痛下杀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一起突发的伤害致死案件,因与“拆迁”这一高度敏感的词汇关联而迅速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一时间,许多网络大V纷纷发言,将此事归结为由违法拆迁原罪所引发的悲剧,进而由此事件出发进行“深入剖析”,大谈特谈一通拆迁问题。这样的观点和评论角度,无疑是有其合理性的。但笔者想指出的是,就事论事,也是一种重要的、不可或缺的观察方式。
首先,从目前媒体语焉不详的报道中,我们尚不能得出结论,认为这起惨案的发生与“违法拆迁”存在因果关系。第一,行凶者口中的那次6年前的拆迁项目,到底是否存在违法事实?存在什么样的违法事实?这些目前都不清楚。被害者作为当时的项目组组长,究竟是真的从事了损害行凶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还是行凶者认为其从事了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都还需要调查。简单地因行凶者的几句话,就认定违法拆迁事实的存在,这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笔者以为,一些人在观察类似案件时,对违法拆迁行为存在“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对拆迁方工作人员存在类似“有罪推定”的行为。然而,法律就是法律,事实就是事实,凭空猜测,至少是不够严谨的。第二,即便6年前的项目中,被害人作为项目组组长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侵害了行凶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当街行凶杀人是否是行凶者唯一的“适当”选择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事实是,征地拆迁领域的各种矛盾、纠纷在全国各地大量、普遍的存在,政府一方违法的情形更是屡见不鲜。然而像西安这位拆迁户一样的严重暴力罪行却是不多见的。足可见,行凶者面对自身权益被侵犯的可能情况,不能正确、客观、理性的加以应对,视法律的存在、他人的生命权于无物,经过漫长的、精心的追踪,最终实施了这起暴力犯罪。那么,行凶者的罪行,难道是可以被忽略、被合理化的么?被害者仅仅因为“骗了他几万元”就应当为此“偿命”么?
作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成员,笔者对于违法拆迁所带给这个社会的伤痛有着深切的体会。然而正因为此,以暴抑暴、寻仇报复这样的行为只能是让这一切雪上加霜。作案后,行凶者并没有逃离现场,而是说“我要上西天”了,这足以说明其对于自己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十分清楚明白的。笔者想问,6年的时间,行凶者是否积极的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还是什么也没做,只想着如何报复被害人呢?固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道路是极为艰辛、困难的,拆迁户作为弱势群体所要面对的,大家都心知肚明。然而无论如何,当街行凶报复是可以理解、同情的行为么?答案是否定的,并且永远都应当是否定的。否则,我们就没有资格夸夸其谈所谓的“法治社会”,更没有资格为来自全国各地的委托人提供所谓的“专业法律服务”。
拆迁矛盾,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以何种行为应对,拆迁户们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啊!(王宇/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