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执行《大兴区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补偿标准的意见》(京兴政发〔2011〕15号)、《大兴区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京兴政发〔2011〕16号)的通知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2-12-09浏览量:480

摘要:2021年10月10日,经区政府专题会审议,同意中止执行《大兴区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补偿标准的意见》(京兴政发〔2011〕15号)、《大兴区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京兴政发〔2011〕16号)。现面向社会予以公布。正式废止时间另行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10日,经区政府专题会审议,同意中止执行《大兴区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补偿标准的意见》(京兴政发〔2011〕15号)、《大兴区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京兴政发〔2011〕16号)。现面向社会予以公布。正式废止时间另行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热门推荐

合法性调查

针对企业征收项目、征收程序进行合法性调查,避免因法律知识的缺失造成企业资产受损失。

企业资产评估

帮助企业客户熟悉掌握评估方法和补偿政策,针对企业资产进行整体价值评估。

协同谈判

就补偿问题协同企业进行高效谈判,有效对抗、破解行政压力,帮助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

法律救济

根据多年行政维权经验,代为提起控告、查处或相关诉讼,帮助企业获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