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楚天都市报》10月12日报道,因补偿标准未谈拢,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汪铺村一村民迟迟没有签房屋拆迁协议。前日下午,不明身份男子用挖掘机在该村民房屋四周挖出宽约1米、深1.5米的深沟,看上去就像是一条“战壕”。 当晚,家中又遭断水断电。
类似的新闻一经曝出,往往能够迅速占据网络舆论的“鳌头”,因为此类逼迁行径往往伴随着足够具有视觉冲击力的新闻现场照片。虽然挖沟阻路已是征地拆迁领域中老生常谈的逼迁行径,其行为本身早已“新意”全无。然而毕竟每起个案的情状不同,沟挖出来的情状也就千差万别、各式各样,因而当事件被曝光,其“新意”当真是足足的。或许在意识层面,人们早已将类似的画面作为了我国当前征地拆迁领域违法乱象的一个最经典的代表性画面,“拆迁,就是这个样子的”的意念已然随着一起又一起同样的故事的讲述而广泛散播。然而无论如何,我们都不应被类似的意识所麻痹: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如此“挖沟式拆迁”,是违法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项也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上述规定明确、清晰地将此类逼迁行为确定为非法,当为全体被征收人、参与征收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所知悉!
笔者以为,之所以此类行为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其根源在于没有人因此受到过上文所谓的“严格追究”,特别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地方政府在类似事件中究竟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他们口中的“社会人员”或“不明身份人员”是否会在无人指使之下对与其毫无利害冲突的被征收人“下手”,这些几乎已是不需要回答的问题。因此,如何落实政府在拆迁中的所应承担的上述法律责任,让频频“出招”的一方知道“疼”,是眼下遏制此类行径肆意蔓延的唯一途径。仅仅是发发新闻,看看图片,冲击冲击眼球,并不能解决问题。(王宇/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