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兴新机场拆迁谈该项目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上)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19-09-23浏览量:278

 

关键词:大兴新机场、拆迁、补偿、集体土地

 

       20141122日,国家发改委作出了关于北京新机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称为满足北京地区航空运输需求,增强我国民航竞争力,促进北京南北城区均衡发展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及更好服务全国对外开放,同意建设北京新机场。从1993年新机场萌动,到2015年全面开工,北京新机场承载着“四个中心”的首都功能,其激活北京南部的能量正呈井喷式释放,北京的经济格局也因此发生着深刻改变。笔者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马丽芬律师在前段时间共同代理了几起北京大兴新机场的拆迁案件。在代理过程中,笔者获取了北京新机场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及相关文件材料。通过仔细研究笔者发现该项目拆迁许可证的颁发存在诸多问题,现试分析如下:

 

首先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以选址意见书代替用地批准文件的行为违法。理由如下:

(一)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其他中的第一条写明本选址意见书仅用于北京新机场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等前期工作,不作为拆迁征地的依据,即本选址意见在核发时已经明确是不能作为申请拆迁许可证的用地批准文件的。

(二)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即京国土房管拆〔2003666规定 二、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 4.〔用地批准文件〕按照《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用地单位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提交的用地批准文件包括 :(1)属于征地拆迁的,提交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根据上述规定拆迁人应该向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大兴区建委)提交市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作为用地批准文件,选址意见书不能作为用地批准文件。

(三)申请选址意见的主体和拆迁许可证确定的主体不一致。该选址意见书的建设单位系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新机场项目的拆迁人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拆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用地批准文件由用地单位提供,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显然不是本项目的用地单位。即使有授权委托手续存在,代理人也应该以委托人的名义开展工作,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

 

其次,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提交的规划委员会的复函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即京国土房管拆〔2003666号 二、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5.〔规划批准文件〕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用地单位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提交的规划批准文件是指市或者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批准文件应该是规划许可证,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提供的该复函明显不是规划许可证,故其复函不能作为申请拆迁许可证的规划许可文件。(闫会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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