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近日快讯,日前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根据该意见,对不服政法机关法律处理意见,以信访形式表达诉求的,可由律师协会委派的律师,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信访人准确理解司法裁判文书,依法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作为长期从事征地拆迁纠纷维权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一员,笔者认为这份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进程中无处不在的实事求是精神,可谓诚恳、客观、及时。
以往提及信访案件,似乎与通常所说的“法律途径”无关。一些上访户也因此成为了政府眼中的“麻烦制造者”和“不稳定因素”,截访、关小黑屋、蹲学习班等各种畸形怪异到极致的事情便在真实的上演着。然而只需稍加思考,便不难意识到,信访本身也是依法维权、解决矛盾问题的方式之一。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信访条例》,更是明确的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信访所涉诸事项做了较为详细、全面的规定,将信访明确纳入到了法治的范畴之内。基于此,对于信访,我们应当有一个全新的,客观的认识,即在处理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时,即使相较于诉讼,信访也不能被简单地认定为“不好”的。“好”与“不好”,一看是否依法行事,二看是否有利于解决问题。
此番中央政法委提及律师介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便是因上述新认识所发出的一个明确信号。一方面,大量的矛盾、问题是客观存在的,诉讼是解决途径,信访同样可以成为解决途径。“不能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完全可以考虑分开放,打碎一坨还有一坨”,律师介入将能够更为有效的发挥信访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这将有助于服务人民目的的最终实现。另一方面,大量出现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很多是因为案件中的法律、诉讼方面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而产生的。群众原本相信法律,寄希望于诉讼等法律途径,但无奈由于各种原因而未能实现其原本的利益诉求,导致其被迫转向信访渠道。事实上,上访的滋味并不好受,被人当贼一样盯着的滋味更是没有老百姓会乐于体验,倘若法律、诉讼能够助其解决问题,信访便自然而然没有了市场。基于此,律师的介入可谓准确抓住了矛盾的焦点与纠纷的要害,借助律师的专业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理清思路,正确理解司法处理的结论,进而客观理性的认识自己所面临的问题,势必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大有裨益。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所谓“访民”绝非“刁民”,所以才需要律师的服务和帮助。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的今天,类似的荒谬论调早该歇歇了。存在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探寻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这便是“实事求是”精神的实质。(王宇/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