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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新农村建设的时候,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是需要制订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补偿方案制订后要进行公告,并且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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