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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首东国际大厦A座9层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㈡建设用地使用权;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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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法律上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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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私闯民宅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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