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新沃路(古恩路~古丹路)新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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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区划 | 浦东新区 |
| 项目位置 | 浦东新区新场镇 东至/,南至古恩路,西至/,北至古丹路。 |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浦]预征地告[2021]第741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二、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本拟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00元(人民币,下同)。
三、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
1、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2、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
①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现房坐落新环西路58弄(古春苑),总建筑面积88.52平方米,安置基价2750元/平方米(基价,一房一价),不动产权证号为沪(2018)浦字不动产权第015789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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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单套面积(平方米) |
套数 |
②产权调换采用期房安置,期房坐落新场镇PDS2-0101单元02-01地块、新场镇C-06a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215.57平方米(期房建筑面积以实测为准),安置基价2750元/平方米(基价,一房一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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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单套面积(平方米) |
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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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室户 |
88.42-95.39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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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室户 |
101.88-101.99 |
4 |
4、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等标准:
①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按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有证建筑面积(含可建未建)12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1800元,按1800元发放,超过约定过渡期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增发50%;超过期限三个月以上的增发100%;
②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标准为按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有证建筑面积(含可建未建)10元计算,每户低于1000元的,按1000 元发放; 以期房调换的,应增加一倍计费;
③居住房屋搬迁奖励费标准为在签约期内签约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有证建筑面积(含可建未建)200元计算;
④其他补贴费用标准为在签约期内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被补偿户,给予每户2万元的签约奖励;(具体详见补偿口径)。
5、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补偿费用: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等及其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评估和补偿口径执行。
(二)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签约期限5天,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三)房屋补偿评估单位
(四)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上海市浦东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四、拟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
9月11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并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确认后,予以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沈菲 联系地址,张江路1238弄1号楼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