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遇拆迁又一危机:税务处罚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3-03-09浏览量:292

比住宅拆迁的补偿要高得多,政府拆迁成本有限,一旦无法与企业就补偿达成一致,就会找企业各种的麻烦,税就是其中一种,很多企业可能在税务方面多少会有些不太清楚,这样正给了征收方机会,从税务处罚方面逼迫企业低头,签署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并同意拆迁。今天由小编带大家讲解一下,企业如何应对税务处罚这一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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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税务机关要认定企业存在偷税漏税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考量:1.企业是否在客观上存在违法行为;2.该违法行为的违法程度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税务机关还需要有证据证明企业存在偷税漏税才能作出行政处罚,如果税务机关没有证据证明企业是否违法,则不能对企业做出行政处罚。

以下是务机关在没有相关证据,为了模糊认定企业违法的常用三种手段:

1.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时未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在毫无理由的情形下简单认定企业的违法事项,然后就做出行政处罚;

2.税务机关在认定过程中,没有相关笔录证据;

3.现场笔录没有执行职务人、见证人、当事人等人员的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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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企业在收到税务处罚通知时,应当仔细检查该处罚通知是否载明该处罚决定作出法律依据,如果具有法律依据则应判定该法律依据适用是否正确。在实际过程中,会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形,如果企业不注意就上了征收方的当了。若企业对于税务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甚少,应当积极寻求专业企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分辨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该行政处罚的作出是否合理、合法。

第三,程序合法也很重要,企业还需要判断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先告知企业关于税务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同时应告知企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2.企业有权申请举办关于行政处罚的听证会,收到申请后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举行,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听取陈述申辩笔录》,并交由企业审核,企业确定无误后签字盖章。

3.针对企业的陈述申辩,税务机关应当重新审核企业提出的申辩事项,认为申辩成立的,应当不予处罚。

4.税务机关只有在听取企业陈述申辩或企业放弃此项权利后,才能作出税务处罚的决定。

5.税务处罚决定应当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给给企业,由企业确认签收。

综上,如若征收方采取税务处罚方式逼迫拆迁,企业应积极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救济,寻求专业律师帮助,根据税务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认定事项、依据、程序入手,寻找税务机关的违法点,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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