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北京市A区法院确认街道办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后,刘某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下一大半了,唯一让他担忧的是自己诉街道办强拆房屋的行为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毕竟诉限拆决定书也是险胜,不知诉强拆结果会怎么样?

不过,天无绝人之路。刘某犹豫关头遇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陈丽芳和赵宁两位资深拆迁律师。该案在两位律师的不断推进下,法院最终确认了街道办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刘某在征地拆迁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至此,刘某脸上不再是愁云密布,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也因此再创佳绩。
案件事实:
刘某是北京市A区人,自从当地街道办对其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刘某整日坐卧难安,心中的苦闷更是无以言表。刘某称,案涉房屋是自己父母在世的时候自主建设,自从房屋盖好后自己便一直居住于此。
2021年4月6日,当地街道办对刘某面积为12.58平方米的房屋实施拆除。并被告知“你的房是违建。”刘某表示不服,因为在2007年,街道办曾向他出具过建议翻建的证明。当时,街道办并未提及房屋属于违建应予拆除。
刘某认为,因当地需要进行土地征收,所以街道办才把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
见势不妙的刘某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经过多方对比,其最终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陈丽芳律师和赵宁律师代理案件。
两位律师认为:街道办强拆涉案房屋系行政行为目的不当,违反法定程序,侵犯刘的合法权益,应当诉至法院将违法行为予以纠正。
遂,刘某将街道办诉至法院。
诉讼过程
街道办辩称:涉案房屋属于违法建设,原则应当由刘某自行拆除,但其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仍然无动于衷,于是我单位实施了强制执行;我单位的被诉拆除行为属于协助拆除行为,并非行政强制行为;刘某的起诉于法无据,应予以驳回。
综上,请求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诉讼结果:
北京市A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街道办虽然在案涉房屋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中规定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期限为收到《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但实际是当天就实施了拆除行为,并且在实施该行为时并未依据《行政强制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因此,街道办实施的被诉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街道办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已经被我院确认违法,所以强拆依据为违法内容,继而强拆行为成为无根之水,无本之木,应当认定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
故判决街道办强拆刘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判决书:

在明律师提示: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是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拆除行为的前置程序,如果该文件因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被确认为违法之后,强制拆除行为自然失去了合法的来源和依据,意味着,依据该决定书内容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也是违法的。
所以,被征收人在收到该文件后一定要咨询律师,确认其合法性,因为该行为是强制执行的前提,如果前提轰然倒塌,那后续的程序和行为也必将失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