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5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绿化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金汇镇东至汇北河,南至金发路,西至路路通公司,北至06-05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星村15组94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40.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金星村2组4293.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93.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金星村9组29544.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543.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4777.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777.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5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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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4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28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青浦区公租房配套道路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 东至J-13-11地块,南至北青公路,西至J-13-09地块,北至横一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金星村619.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8.40平方米、建设用地190.40平方米、未利用地110.8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19.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8.40平方米、建设用地190.40平方米、未利用地110.8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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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2月0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8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青浦工业园区北青公路南侧D-03B-11a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 东至D-03B-11b地块、南至D-03B-11b、西至汇联路、北至北青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金星村4114.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14.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114.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14.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