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网站!
咨询热线
400-092-1099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微信扫一扫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首东国际大厦A座9层
由本所卢恩光律师、张作元律师代理的王某某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路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一案,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7日作出(2023)豫 0702 行初12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路街道办事处对王某某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上一篇
由本所杨念平律师、席炎飞律师代理的临夏市自然资源局、临夏回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责令交地及行政复议上诉案胜诉
下一篇
由本所李群杰律师团队李群杰律师、张涛律师代理的河南省封丘县方某某等三人与封丘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一案胜诉
针对企业征收项目、征收程序进行合法性调查,避免因法律知识的缺失造成企业资产受损失。
帮助企业客户熟悉掌握评估方法和补偿政策,针对企业资产进行整体价值评估。
就补偿问题协同企业进行高效谈判,有效对抗、破解行政压力,帮助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
根据多年行政维权经验,代为提起控告、查处或相关诉讼,帮助企业获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