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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李群杰律师团队李群杰律师、张涛律师代理的河南省封丘县方某某等三人与封丘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一案,经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3)豫0727行初2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1.撤销被告封丘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2月9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2.撤销被告封丘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22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3.被告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在本判决生效后的法定期限内对原告方某某等三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重新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初步得到保障,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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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卢恩光律师、张作元律师代理的王某某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路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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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张琨律师团队姜卫星律师代理的张先生等3分别诉被告漳平市人民政府、第三人漳平市芦芝镇东坑口村民委员会责令交地决定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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