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11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123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路(锦绣路-沪南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康桥镇人民政府674.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74.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康桥镇人民政府(原花墙村)19544.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9544.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康桥镇人民政府(原秀南村)10144.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865.40平方米、未利用地279.20平方米。
4、康桥镇人民政府(原周康村)10277.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84.00平方米、建设用地7893.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0641.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58.50平方米、建设用地37303.40平方米、未利用地279.2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康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