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河流水面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宣桥镇 北起前界沟,南至大治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宣桥镇宣桥村二十二组14006.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893.70平方米、建设用地4965.40平方米、未利用地2147.50平方米。
2、浦东新区宣桥镇宣桥村二十四组11074.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719.70平方米、建设用地1179.40平方米、未利用地1175.00平方米。
3、浦东新区宣桥镇宣桥村二十一组13230.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73.80平方米、建设用地4672.50平方米、未利用地2884.40平方米。
4、浦东新区宣桥镇宣桥村十一组13085.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70.50平方米、建设用地6225.80平方米、未利用地1488.9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1396.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657.70平方米、建设用地17043.10平方米、未利用地7695.8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宣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