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坦西村征地拆迁公告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3-09-02浏览量:2718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9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00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工矿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新场镇 东至B04A-04地块,南至B04A-06地块,西至B04A-02地块,北至B04A-01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新场镇坦西村十九组8824.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824.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824.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824.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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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56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新场镇 东至新泽路,南至/,西至新沃路,北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新场镇坦西村十三组8484.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971.90平方米、建设用地2518.00平方米、未利用地994.4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484.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971.90平方米、建设用地2518.00平方米、未利用地994.4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新场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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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57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新场镇 东至B03K-02地块,南至古恩路,西至新沃路,北至古丹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新场镇坦西村三组30541.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420.20平方米、建设用地7185.50平方米、未利用地4935.9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0541.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420.20平方米、建设用地7185.50平方米、未利用地4935.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新场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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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56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新场镇 东至新泽路、B03C-03地块,南至B03C-04地块、B03C-05地块,西至新沃路,北至B03C-01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新场镇坦西村十二组10057.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255.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02.60平方米。

2、新场镇坦西村十三组16336.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125.50平方米、建设用地4451.60平方米、未利用地759.7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6394.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380.60平方米、建设用地4451.60平方米、未利用地1562.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新场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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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3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新场镇 东至新沃路,南至备用地,西至康新公路,北至古博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新场镇坦西村十二组20915.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889.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5.90平方米。

2、浦东新区新场镇坦西村十六组3317.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17.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浦东新区新场镇坦西村十三组1258.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73.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5.4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5491.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380.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1.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新场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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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0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0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新场镇 东至B04C-04地块,南至B04C-07地块,西至新瀚路,北至B04C-05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新场镇坦西村二十六组13240.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240.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240.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240.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新场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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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4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37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科研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新场镇 东至新沃路,南至古翠路,西至康新公路,北至地块划示界线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新场镇坦西村十六组13524.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524.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浦东新区新场镇坦西村十一组739.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39.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264.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264.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新场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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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1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交通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新场镇 东至/,南至古恩路,西至/,北至古丹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新场镇坦西村三组7170.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69.80平方米、建设用地1888.60平方米、未利用地212.2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170.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69.80平方米、建设用地1888.60平方米、未利用地212.2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新场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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