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8月0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78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奉浦街道 东至天主教堂,南至浦南运河,西至14-02地块,北至运河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上海市奉贤区奉浦社区办事处树园村村民委员会(原树园村2组撤队遗留土地)425.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5.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25.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5.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