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0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97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人杰路,南至芝云路,西至灵更路,北至芝泽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南桥镇灵芝村2组27640.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171.50平方米、建设用地5468.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南桥镇灵芝村8组48306.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306.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南桥镇灵芝村9组489.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9.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6436.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0967.80平方米、建设用地5468.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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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74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沪杭公路,南至芝森公司,西至人杰路,北至芝泽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南桥镇灵芝村8组5931.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10.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21.20平方米。
2、南桥镇灵芝村9组44196.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097.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098.6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0127.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808.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319.8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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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75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吴塘港,南至芝云路,西至空地,北至芝泽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南桥镇灵芝村2组37199.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79.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3320.50平方米。
2、南桥镇灵芝村3组18870.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39.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131.6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6070.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618.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8452.1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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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75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吴塘港,南至欧洲中小产业园,西至百雀羚公司,北至芝云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南桥镇灵芝村3组24867.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792.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4.60平方米。
2、南桥镇灵芝村4组4434.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434.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9301.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227.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4.6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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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75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欧洲中小企业产业园,南至芝江路,西至地灵路,北至百雀羚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南桥镇灵芝村4组13120.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120.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南桥镇灵芝村5组915.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15.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035.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035.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