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德州簸箕刘村、郭家庵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袁桥镇孙良村、后赵村、孟集村、牌子村、东王张屯村、小李庄村、庄科村、赵集村、牟庄村、辛庄村、西官道魏村,赵虎镇闫王张村,长河街道簸箕刘村、郭家庵村,宋官屯街道小翟村、枣林齐村、段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袁桥镇人民政府、赵虎镇人民政府、长河街道办事处、宋官屯街道办事处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袁桥镇孙良村、赵虎镇闫王张村、长河街道簸箕刘村、宋官屯街道小翟村等4个镇街17个村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1拟用于华创融盛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山东华德年生产300台套智能化环境治理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拟用于山东玉华科技合金铝高端容器研发生产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4、5、6拟用于加油站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15拟用于奥来救援科技有限公司2#应急救援设备装配车间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2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7拟用于德州市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8-14拟用于规划E纵四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6拟用于润德中学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地块17拟用于尚德十四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袁桥镇孙良村的土地,地块1位三八东路以南;东方红东路以北;高铁东大道以西;崇德十大道以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1835公顷,其中农用地0.1835公顷(耕地0.1835公顷)。
拟征收袁桥镇后赵村的土地,地块1位三八东路以南;东方红东路以北;高铁东大道以西;崇德十大道以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4831公顷,其中农用地4.4831公顷(耕地3.3872公顷,林地1.0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9公顷)。
拟征收袁桥镇孟集村的土地,地块2位于大学东路以南;尚德三路以北;崇德七大道以西;崇德六大道以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3567公顷,其中农用地0.3567公顷(耕地0.3516公顷,林地0.0051公顷)。
拟征收赵虎镇闫王张村的土地,地块2位于大学东路以南;尚德三路以北;崇德七大道以西;崇德六大道以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0504公顷,其中农用地0.0504公顷(耕地0.0504公顷)。
拟征收袁桥镇牌子村的土地,地块3位于尚德六路以南;东方红东路以北;崇德六大道以西;崇德五大道以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185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855公顷(工业用地0.1855公顷)。
拟征收袁桥镇东王张屯村的土地,地块4位于大学东路以南;天衢东路以北;杨庄沟以西;高铁东大道以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9813公顷,其中农用地0.9813公顷(耕地0.9628公顷,林地0.0185公顷)。
拟征收袁桥镇小李庄村的土地,地块5位于尚德四路以南;三八东路以北;崇德五大道以西;崇德四大道以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616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6161公顷(农村宅基地0.5948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213公顷)。
拟征收袁桥镇庄科村的土地,地块6位于尚德九路以南;尚德十一路以北;崇德四大道以西;崇德三大道以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5307公顷,其中农用地0.4267公顷(耕地0.0762公顷,林地0.2057公顷,其他农用地0.1448公顷),建设用地0.104公顷(农村宅基地0.0655公顷,村庄0.0385公顷)。
拟征收长河街道簸箕刘村的土地,地块7位于三八东路以南;东方红东路以北;康博大道以西;长河大道以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6001公顷,其中农用地0.5952公顷(耕地0.4816公顷,其他农用地0.1136公顷),建设用地0.0049公顷(科教文卫用地0.0049公顷)。
拟征收宋官屯街道小翟村的土地,地块8位于新河东路以南;减河西大道以西;晶华大道以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009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91公顷(林地0.0091公顷)。
拟征收袁桥镇赵集村的土地,地块9位于天衢东路以北;崇德十大道以西;崇德八大道以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0196公顷,其中农用地0.0196公顷(耕地0.0196公顷)。
拟征收袁桥镇牟庄村的土地,地块10、地块11、地块12、地块13、地块14位于尚德十路以南;尚德十一路以北;崇德八大道以西;崇德七大道以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0379公顷,其中农用地0.0379公顷(耕地0.0293公顷,林地0.0086公顷)。
拟征收宋官屯街道枣林齐村的土地,地块15位于尚德十路以南;尚德十一路以北;崇德八大道以西;崇德七大道以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2758公顷,其中农用地0.2758公顷(耕地0.0776公顷,坑塘水面0.1982公顷)。
拟征收宋官屯街道段庄村的土地,地块15位于尚德十路以南;尚德十一路以北;崇德八大道以西;崇德七大道以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0263公顷,其中农用地0.0263公顷(耕地0.0263公顷)。
拟征收长河街道郭家庵村的土地,地块16位于康博大道以东,新河东路以北,十二里庄路以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3431公顷,其中农用地0.3431公顷(耕地0.3431公顷)。
拟征收袁桥镇辛庄的土地,地块17位于崇德七大道以东,东风东路以北,崇德八大道以西。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5757公顷,其中农用地0.5757公顷(耕地0.0114公顷,林地0.5643公顷)。
拟征收袁桥镇西官道魏村的土地,地块17位于崇德七大道以东,东风东路以北,崇德八大道以西。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1451公顷,其中农用地2.1451公顷(耕地0.0111公顷,林地2.134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德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4个区片,II级区片每亩补偿7.6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7.1万元,IV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V级区片每亩补偿6.1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袁桥镇孙良村、后赵村、孟集村、牌子村、东王张屯村、小李庄村、庄科村、赵集村、牟庄村、辛庄村、西官道魏村,赵虎镇闫王张村,长河街道簸箕刘村、郭家庵村,宋官屯街道小翟村、枣林齐村、段庄村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袁桥镇孙良村、后赵村、孟集村、牌子村、东王张屯村、小李庄村、庄科村、赵集村、牟庄村、辛庄村、西官道魏村,赵虎镇闫王张村,长河街道簸箕刘村、郭家庵村,赵虎镇闫王张村,宋官屯街道小翟村、枣林齐村、段庄村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256.9508万元。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袁桥镇孙良村、后赵村、孟集村、牌子村、东王庄屯村、小李庄村、庄科村、赵集村、牟庄村、辛庄村、西官道魏村,赵虎镇闫王张村,长河街道簸箕刘村、郭家庵村,赵虎镇闫王张村,宋官屯街道小翟村、枣林齐村、段庄村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3年8月5日至2023年8月9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袁桥镇孙良村、后赵村、孟集村、牌子村、东王庄屯村、小李庄村、庄科村、赵集村、牟庄村、辛庄村、西官道魏村,赵虎镇闫王张村,长河街道簸箕刘村、郭家庵村,赵虎镇闫王张村,宋官屯街道小翟村、枣林齐村、段庄村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7月5日起至2023年8月4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德城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德城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