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3〕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3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22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闵行区华漕镇 北起纪友路,南至纪宏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华漕镇红卫村西八组507.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7.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华漕镇红卫村徐家组3331.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92.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39.60平方米。
3、华漕镇纪东村高家组112.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2.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华漕镇纪东村张家组914.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01.40平方米、建设用地213.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866.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13.20平方米、建设用地213.40平方米、未利用地439.6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