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3〕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3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22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科研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金光路西侧边线、南至规划红线、西至规划青虬江路东侧边线、北至规划闵北路南侧边线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华漕镇上海龙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华漕镇石皮弄村蒋家塔组)1918.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918.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华漕镇石皮弄村蒋家塔组20254.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211.70平方米、建设用地5407.20平方米、未利用地635.40平方米。
3、华漕镇石皮弄村蒋家塔组(绿化用地)21.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1.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华漕镇石皮弄村林家桥组14253.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842.80平方米、建设用地6248.40平方米、未利用地1162.00平方米。
5、华漕镇朱家泾村谭家址组2951.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51.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上海龙跃实业有限公司(华漕镇石皮弄村蒋家塔组)620.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620.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0020.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006.20平方米、建设用地14216.70平方米、未利用地1797.4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