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3〕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3月0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9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储备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闵行区梅陇镇东至用地红线,南至双柏路,西至规划澄学路,北至曹建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梅陇镇曹行村四组15794.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298.40平方米、建设用地5496.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上海闵联实业有限公司(梅陇镇曹行村四组)13263.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263.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9057.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298.40平方米、建设用地18759.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