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3〕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0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36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园绿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东至纪翟路,南至纪翟浦,西至霁月湖/彩虹湖路,北至纪高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闵行区华漕镇纪王村高家场组5.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30平方米。
2、闵行区华漕镇卫星村129.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29.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闵行区华漕镇卫星村龚介巷组235.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57.70平方米、未利用地78.20平方米。
4、闵行区华漕镇卫星村南梅巷组8102.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51.60平方米、建设用地1430.20平方米、未利用地3620.70平方米。
5、闵行区华漕镇卫星村跳桥组3145.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44.60平方米、建设用地1300.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闵行区华漕镇卫星村中梅巷组4633.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43.20平方米、建设用地2889.20平方米、未利用地1.00平方米。
7、上海闵卫实业有限公司(华漕镇卫星村龚介巷组)662.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662.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8、上海闵卫实业有限公司(华漕镇卫星村龚介巷组)793.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793.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9、上海闵卫实业有限公司(华漕镇卫星村南梅巷组)2835.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835.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0、上海闵卫实业有限公司(华漕镇卫星村南梅巷组)2272.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272.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2815.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639.40平方米、建设用地12470.50平方米、未利用地3705.2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