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3〕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0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38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轨道交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起联友路与规划芳乐路交叉口,西至G318国道(省界)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闵行区华漕镇朱家泾村袁家弄组6307.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959.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47.9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307.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959.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47.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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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3〕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3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23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科研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洪泾港,南至28-02地块,西至纪翟路,北至方林浦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闵行区华漕镇朱家泾村东花园组20058.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496.50平方米、建设用地10654.00平方米、未利用地908.4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0058.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496.50平方米、建设用地10654.00平方米、未利用地908.4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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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3〕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3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23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科研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闵行区华漕镇东至纪翟路西侧边线,南至规划百才路北侧边线,西至规划龙蟠桥路东侧边线,北至规划芳乐路南侧边线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华漕镇朱家泾村朱家泾组7461.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7.40平方米、建设用地7063.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461.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7.40平方米、建设用地7063.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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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3〕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2月0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9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交通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金光路,南至规划道路红线,西至青虬江路,北至规划道路红线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华漕镇朱家泾村罗家桥组4657.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83.40平方米、建设用地1674.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华漕镇朱家泾村谭家址组3950.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50.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60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934.20平方米、建设用地1674.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