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3〕第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9月0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84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水利管理所横沥综合整治工程(嘉定城河—伊宁路)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河岸、南至伊宁路、西至河岸、北至嘉定城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工业区城南八组712.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712.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嘉定工业区城南九组1771.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077.50平方米、未利用地693.70平方米。
3、马陆镇仓场村陈家组1215.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215.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马陆镇仓场村东李组1420.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024.30平方米、未利用地396.20平方米。
5、马陆镇仓场村顾家组898.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898.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马陆镇仓场村西李组473.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73.20平方米。
7、马陆镇石冈村石冈组185.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79.20平方米、未利用地106.20平方米。
8、马陆镇新联村5495.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495.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9、马陆镇新联村吴家组2443.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4.70平方米、未利用地2428.30平方米。
10、马陆镇新联村张徐组1302.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02.8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917.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0516.70平方米、未利用地5400.4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