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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杨念平、李群杰律师代理的上犹县某三小组分别诉上犹县黄埠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纠纷二审一案,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30日作出(2023)赣 07 行终 371 、379、44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1、撤销三案一审行政判决书;2、撤销上犹县人民政府针对三小组分别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3、撤销上犹县黄埠镇人民政府针对三小组分别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4、责令上犹县黄埠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依法重新作出答复。当事人的权益得以保障,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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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卢恩光律师、张作元律师代理的王某某诉邵阳市大祥区百春园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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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王威律师代理的彭某某与蒲江县公安局行政复议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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