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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王威律师代理的彭某某与蒲江县公安局行政复议一案,蒲江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2日作出蒲府复决字〔2023〕12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报案查处申请书》依法作出处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初步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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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杨念平、李群杰律师代理的上犹县某三小组分别诉上犹县黄埠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纠纷二审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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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所王金龙律师团队王金龙律师、王子诚律师代理的太原市小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于深夜偷拆、强拆当事人房屋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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