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订完成,想要反悔再争取更好的补偿就非常困难了。除非,你能拿出证据表明拆迁协议无效,否则就不要轻易签字。
案情介绍:
套路太深,居然忽悠10岁孩子签订拆迁协议。
前几天,有一位网友就吃了征收方的“闷亏”,他心急火燎地咨询我们:“我们这里在拆迁,然后拆迁办送来一份房屋拆迁协议喊我们签字,我们也没整明白,稀里糊涂就签了字。后面我们一合计,才发现这个补偿不合理,那我可以反悔吗?”
我们回复“有一些情况是可以反悔的”,并根据这位网友的实际情况提供了相应建议和法律支持。
最为奇葩的是这个案例:一位当事人告诉我们,当地拆迁办的工作人员竟然趁当事人不在家,“想办法”让其年仅10岁的孩子签订了补偿协议。拆迁套路一个比一个深,挖的坑一个比一个大,请大家睁大双眼,学法懂法。
签署拆迁协议时你就是“神笔马良”,一笔一划书写自己的身价。
中国有个神笔马良的神话故事,这个马良手中一支笔画一个东西立马就活了,可以画花鸟、画马,当然这只是神话。
在现实拆迁当中,每一个被征收人又何尝不是“神笔马良”,一笔一划书写自己的身价和未来生活。如果你落笔不仔细,房屋拆迁协议不看清楚,万贯家财可能就在你的笔下损失不少。
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订完成,想要反悔再争取更好的补偿就非常困难了。除非,你能拿出证据表明拆迁协议无效,否则就不要轻易签字。
以下几种情况下签订的拆迁协议,你可以当场反悔:
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1、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显失公平。
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签订的手段明显违法。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4、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双方身份出现了法定无效的情况。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无效,主要包括两种:
(1)指除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外,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公民。
(2)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签订的合同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通过了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效力待定合同产生效力。
5、协议内容导致协议无效。
拆迁人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当严格按照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方案、拆迁计划进行拆迁,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所签订的拆迁协议不符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批准文件规定的,可以认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管理秩序,该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
其实,以上只是大家较为常见的几种拆迁“套路”,实际上,拆迁的手段远远不止这些。提醒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谨慎签字,拿到合理补偿。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套路太深,10岁孩子竟被忽悠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在遇到拆迁不公平时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本文内容还没有解决您遇到的问题,可以电话或者留言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