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3〕第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9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93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鹤槎路以西、嘉程路以南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鹤槎路,南至嘉前路,西至惠亚路,北至嘉程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南翔镇永丰村90298.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0298.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嘉定区南翔镇永丰村白家组185.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5.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嘉定区南翔镇永丰村构菊组930.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30.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嘉定区南翔镇永丰村李家组845.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35.20平方米、建设用地109.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嘉定区南翔镇永乐村14247.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4247.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嘉定区南翔镇永乐村华曹组1070.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70.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7577.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22.10平方米、建设用地104655.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南翔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