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3〕第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0月0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95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俞王路(宝凤路—徐潘路)道路及桥梁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道路红线、南至宝凤路、西至道路红线、北至徐潘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徐行镇安新村小宅组1903.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85.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90平方米。
2、嘉定区徐行镇安新村竹桥组3646.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14.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32.00平方米。
3、嘉定区徐行镇曹王村牌楼组2910.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61.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8.30平方米。
4、嘉定区徐行镇曹王村王家组3961.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61.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421.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023.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98.2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 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