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高楼村、合兴村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3-12-21浏览量:404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金)征地补告〔2023〕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金预征地告〔2023〕第27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金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金山区亭林镇高楼村第七村民小组,金山区亭林镇合兴村第十三村民小组,金山区亭林镇合兴村第十四村民小组;拟征收农用地49918.60平方米、建设用地1.20平方米、未利用地 8012.10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57931.90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 88.80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0元/平方米,蔬菜地7.8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金山区亭林镇高楼村第七村民小组

25538.30

2267801.04

49833.36

0

0

0

2317634.40

2

金山区亭林镇合兴村第十三村民小组

13966.90

1240260.72

0.0

0

0

0

1240260.72

3

金山区亭林镇合兴村第十四村民小组

18426.70

1636290.96

0.0

0

0

0

1636290.96

4

金山工业区高楼村7组

0

0

0

311763

0

0

311763

5

金山工业区合兴村13、14组

0

0

0

526655

0

0

526655

合计

57931.90

5144352.72

49833.36

838418

0

0

6032604.08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3年10月20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金山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金山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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