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遭遇违法征收,被征收人不请律师如何立案打官司?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4-01-23浏览量:174

导读:首先了解法院立案的条件,只要原告的起诉材料符合规定,那么法院就应当一律接收起诉材料。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我们都知道打拆迁官司很难,所以很多老百姓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选择打官司这种方式来维权的。难,其实是难在实际操作中。

从《宪法》、《行政诉讼法》到最高院司法解释都作出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明文规定,而征地拆迁实际中,一些当事人在选择通过打官司维权时,第一步就被“拒之门外”,也就是常说的立案难。

那么,我们如何破解这些困难呢?

当事人注意:这几种事由,法院不予立案!

1、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

2、以起诉法院管辖错误为由,不予受理。

3、以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不予受理。

一位拆迁户咨询律师,因旧城改造征收其房屋,但是补偿款却一直没有协商妥当,于是拆迁方动用一切力量将其房屋拆除。当事人不服,便自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但没有想到,诉讼维权的第一步就遇到了巨大的困难,法院迟迟不予立案受理,并多次要求补正材料,来回往法院跑。仅仅立案程序前后就跑了3次法院,理由依次用了上述3种。

在我国立案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立案应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于当事人的起诉应当一律接收起诉状,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只要当事人符合受案范围,立案法庭不能以其他理由拒绝受理。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样的法院不能直接以本院不具有管辖权而拒绝立案。

只要原告的起诉材料符合规定,也就是有具体的被告,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初始证据,那么法院就应当一律接收起诉材料。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在我国立案难怎么解决?

《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时候,由于事情紧急,或者没有条件请律师,当事人可以自己去立案。如果立案成功,开庭顺利,打赢官司,我们也是替大家感到欣慰的。

当然现实当中,当事人依靠个人力量去立案,也存在一些现实困难。比如法律知识不熟悉、不了解立案的时机、对立案所需材料不清楚(甚至无法写出合乎规范的立案状)、对立案流程不熟悉、无法应对立案被驳回等情况。

因此,建议遭遇违法征收的当事人,在确定要走法律途径维权的时候,联系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帮助立案,启动司法程序,与征收方进行协商谈判、法律交锋,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在我国遭遇违法征收,被征收人不请律师如何立案打官司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在遇到拆迁不公平时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本文内容还没有解决您遇到的问题,可以电话或者留言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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