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强拆,三次网上申请立案均审核不通过,被征收人如何救济?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4-05-17浏览量:96

导读:网上立案过程中一旦遭遇阻碍,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进行积极应对,切勿反复延宕而耽误了及时提起程序。网上立案的基本原理与现场立案相同,不予立案同样需要依法出具裁定,以确保当事人的救济权利。

现在越来越多的法院推行电子诉讼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立案。然而网上立案在给当事人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不少当事人带来了困扰:只告知案件审核未通过,却不给不予立案裁定,通不过的理由也是含混不清。

本文,拆迁律师事将通过代理的一起案件,来谈谈网上立案遇阻时的救济途径。

基本案情:网上立案3次未通过。

委托人张先生夫妇的房屋位于S省Z市某区。2019年11月13日涉案房屋、院落第二次被不明身份社会人员拆除,同时大量生活物品丢失。当事人立即拨打110报警要求当地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查处违法行为,保护自身合法财产。但是当地公安机关却未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进行立案调查。

当事人于是以公安机关为被告,提起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诉。该案的立案过程可谓是历尽艰辛、一波三折。张女士于2020年7月6日向区法院申请网上立案,法官回复:“请勿重复起诉。”

2020年7月9日补充诉状内容后再次立案,法官回复:“根据起诉状中‘暴力拆除大量生活物品被毁坏’的表述,若当事人认为系暴力强拆,暴力行为本身属于刑事犯罪范畴,应由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非行政行为。”

2020年7月16 日第三次修改诉状立案,法官回复:“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员拆除,属刑事立案范畴,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法律分析:线上回复不能取代不予立案的裁定。

《宪法》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物权法》

第六十六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有明确规定。

张女士的房屋分两次被强制拆除,故本案并非重复起诉。张女士第一次起诉的案件,是针对被告对原告于2019年8月4日的报警事项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的诉讼;本案是针对被告对原告于2019年11月13日的报警事项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的诉讼。故两案的诉讼标的并不相同。

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否为重复起诉也不应当在立案阶段进行审查。

《立案规定》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拆迁进律师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网上立案过程中一旦遭遇阻碍,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进行积极应对,切勿反复延宕而耽误了及时提起程序。网上立案的基本原理与现场立案相同,不予立案同样需要依法出具裁定,以确保当事人的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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