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崇)征地告〔2023〕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21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红线,南至南沙岛路,西至规划红线,北至新港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堡港村二组617.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17.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堡港村七组796.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96.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堡港村一组3873.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73.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286.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86.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崇明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