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万 VS 710万?拆迁补偿区别大,主要是因为没有准备好它!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4-06-11浏览量:104

导读:被征收人面对拆迁,要收集这些东西作为证据:1、基础的公示文件。2、收集的公示文件。

面临征地拆迁,你最关心的,律师往往最慎重,而你最慎重的,则就要依赖你对一个律师的信任程度。

不限于征地拆迁业务,很多时候,律师在一起谈心都会有相同的困惑,这样的困惑不是来源于案件的复杂程度而是被服务者,案件问题集思广益,再难再险都可以迎刃而解,而关乎于信任的委托却是律师最大的“心病”。

然而同理,在征地拆迁的业务范畴里决定案件输赢的根本还在于自己的选择。尤其是掌握的证据是否扎实,法律依据是否充分,和律师的搭档是否默契,律师能否权衡一切利弊并选择最佳方案。

对于一个真正渗透在案件里考量的责任律师来说,能够决定一个案件胜诉与否有诸多因素:

1、案件基本事实是否清楚。

2、证据能否证明该事实。

3、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完整、无争议。

4、证据有争议的话,举证责任在哪方。

5、律师诉讼策略是否可行,思路是否清晰,是否最佳方案。

6、法官如何认定事实和证据。

7、对方诉讼策略和节奏是否可预测。

8、当事人有无隐瞒的、自认为无关的不利情况。

9、有没有案外因素在影响(比如维稳需要、政治任务)。

10、典型案例对此案有无消极影响。

在这样一个专业领域中——证据“为王”。因而在对证据的收集方面也不能马虎,所以在案件中,我们要和律师默契搭档做好证据收集的关键环节。

那么,问题就来了,到底证据是如何收集的?我们又要收集哪些东西作为证据呢?

1、基础的公示文件

《条例》规定,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6大证据:

(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6)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

行政机关公开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积极主动高效地向全社会公开百姓最关注的信息,避免“公开的信息群众不关注、群众关注的信息不公开。

当然,很多时候有些未公开的文件材料,如果不愿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情况有选择性地就上述信息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收集的公示文件

8大证据:

(1)房屋征收公告;

(2)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3)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以及房屋的实际地点、位置和装修(如果遇到强拆);

(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内容包括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拆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条款等等;

(5)拿到的有违协商内容的安置补偿款或过渡期安置补助费的有关凭证;

(6)提供准备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7)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8)不能签订书面拆迁协议的原因、理由及强制拆迁的证据保全材料。

在此,拆迁律师提示被拆迁朋友:不单要看我们手中握有的证据充分与否,可以请专业拆迁律师作为结合法律补足朋友们常常忽略的证据,所有案件的审理都必须遵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一定要树立起证据意识。增加维权胜利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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