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严重病症”,六大“药方”帮您预防!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4-06-12浏览量:87

导读:征地拆迁的六大“药方”:1、价格评估。2、听证程序。3、信息公开。4、行政复议。5、行政诉讼。6、交涉谈判。

遇到征地拆迁“雾霾天”,是否已经深受其“病”?

征拆易来却难逝,一场没有法制、没有公理、没有正义的征拆就像是遭遇一场雾霾,成为诟病之因。一旦迷失在“雾霭”中就会遗失方向,甚至有时候还可能引起一系列的“并发症”。

如果善治,则犹如一场润物无声的春雨,雨后天晴彩虹出;如果恶治,则如洪水猛兽般凶猛惨痛。

每当遇到这种情况,就时常会引发一些严重的病症,因此“病态因素”成为了大家最为头疼的事情,“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如果真的深陷其中,我们应当如何“善治”呢?

今天,拆迁律师就通过办案集锦给大家详细列举一些“治疗”妙招:

1、价格评估

方法概述:价格评估就是我们通常所经历的补偿价格评估。主要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适用病症:房屋的价值评定较低,违反法律规定不按照市场价格进行。

功效作用:为了保障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拆迁律师提示: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评估办法确定。

适用对象:遇到征收情况的所有被征收人。

使用方法:一般情况下,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多数决定、随机决定等方式确定。

2、听证程序

方法概述:听证是征收过程中,出现的行政行为的争议问题,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行为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

适用病症:对于有争议的征收行为可以提出异议。

功效作用:由听证程序参加人就有关问题相互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查明案件事实,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捍卫主权。

适用对象:遇到征收行为争议的被征收人。

使用方法:由行政机关依职权举行、被征收人申请。

3、信息公开

方法概述: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权,向申请人公开相关征收信息的行政行为。

适用病症:在征收过程中没有公开的信息、审批文件等。

功效作用:可以用以核查拆迁方的行为是否依照相关的文件规定进行实施的征收行为。

适用对象:征收过程中什么都不知道的被征收人。

使用方法:依被征收人向相关的行政部门申请。

4、行政复议

方法概述: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拆迁律师提示: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适用病症:被征收人不服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认为其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的。

功效作用:是被征收人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适用对象:不服征收过程中行政行为的被征收人。

使用方法:由被征收人向相关部门提出。

5、行政诉讼

方法概述: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适用病症:被征收人对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有争议,认为其行为不公平,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功效作用:是被征收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征收争议的一种方法。

适用对象:对行政行为不服的被征收人。

使用方法:由被征收人提起诉讼。

6、交涉谈判

方法概述:交涉谈判是双方对有待解决的问题互相磋商,交换意见,寻求取得某种程度的一致或妥协从而达成协议的过程。

适用病症:在征收过程中,部分征收方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不适合的方法实施征收的。

功效作用:可以通过证据陈列、律师善辩口才和逻辑思维钳制征收方按照法律规定给出安置补偿利益最大化,为被征收人争取最大安置补偿利益。

适用对象:不满意征收补偿标准的被征收人。

使用方法:由征收双方提出。

根据以上“良方”,拆迁律师希望大家可以以此为据,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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