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协议签了字就有效!” 拆迁律师:谁说的?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4-09-26浏览量:114

“拆迁律师,我们家的房子要被拆迁了,因为补偿不合理,我一直都没有签字。但是拆迁办的人威胁我,我担心如果房子被强拆,我又没钱买房,这样的话以后还怎么生活?没办法,我最后迫于威胁只能签了字,拿了一笔不合理的补偿款。拆迁律师,请问我接下来该怎么办?”

拆迁律师在后台总能看到很多类似的留言,像迫于拆迁方的威胁,无奈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了字的,或是拆迁方拿了一纸空白协议,就让被拆迁人签字等等。

之所以会出现这些情况,是因为拆迁方就是看准被拆迁人缺乏一定的法律知识,加以蛮横强硬的态度,忽悠着被拆迁人签字,然后再给上一笔很少的补偿款,就此了事。

拆迁方以威胁、恐吓的方式强迫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办?

首先,被拆迁人要明确的一点是,以强迫的方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违法行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也是无效协议。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双方应该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合同,这样的协议才具备法律效力。

除了以强迫的方式签订的补偿协议无效之外,以下几种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也是无效的:

1、签订空白的补偿协议

签订空白补偿协议这种情况也很常见。拆迁方往往会为被拆迁人做出一个口头承诺,然后拿出一张白纸,以后续方便修改或者添加内容为由,先让被拆迁人在纸上签字。然而,在空白协议上签字这种行为隐藏着很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后续举证困难,维权也会举步维艰。

2、非法定主体签订的补偿协议

所谓的非法定主体,既包括拆迁方也包括被拆迁方。

对于拆迁方来说,必须是法律规定的主体才能够签订补偿协议。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得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可以,村委会、街道办未经过合法授权,无法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

对于被拆迁人来说,签订补偿协议的必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其他人擅自代替房屋所有权人签订补偿协议的,都视为协议无效。

3、拆迁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补偿协议

比如,在拆迁过程中,未与被拆迁人协商私自选定房屋评估机构,或者对房屋评估价格不合理;市、县级人民政府没有就征收补偿方案向被拆迁人进行公示公告等等。

4、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补偿协议

拆迁方误把其他人认成了你,然后与其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这种情况就属于存在重大误解,那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也是无效的。

显失公平指的是,在拆迁结束之后,被拆迁人发现自己得到的补偿款远低于正常补偿,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补偿协议也可以被撤销。

拆迁律师整理了以上几种签订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况,被拆迁人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哪种情况,举证十分重要。只要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就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补偿协议。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恐怕无法被采信。

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是拆迁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尤其与各位被拆迁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确认每一项信息,每一个细节都要清楚明白,下笔签字之前更要谨慎小心。

如果您在拆迁过程中,遇到以上这些情况,最好是在咨询拆迁律师之后,按照拆迁律师的建议进行维权,千万不要什么都不了解就擅自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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