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拆迁时,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补偿不同。划拨土地补偿通常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涉及建筑物、种植物及搬迁、安置补助;而出让土地补偿则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建筑物或种植物价值及搬迁、安置补助等。
1、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拆迁补偿有何不同?
在涉及到拆迁问题时,划拨性质土地与出让性质土地在补偿方面存在如下显著差异:
首先,对于划拨性质土地而言,其拆迁补偿通常不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直接涵盖了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相关的搬迁补助费用和安置补助费用等。
其次,对于出让性质土地来讲,其拆迁补偿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还包括相关的搬迁补助费用和安置补助费用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2、国有划拨土地安置房能买卖吗?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国有划拨土地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在转让此类国有划拨土地时,必须得到具备相应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的正式审批文件支持,并需明确持有该国有土地之上的所有建筑物及其他各类附属物品的合法产权证明文件。
同时,转让者还需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已经支付完毕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凭证,并且在与受让方达成共识后,双方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土地转让协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