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房屋拆迁赔偿的合同只属于一方吗?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4-11-14浏览量:91

导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双方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拆迁人。这两方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拆迁问题达成协议后,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1、房屋拆迁赔偿的合同只属于一方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双方指的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拆迁人。双方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拆迁问题达成协议后,需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此外,房屋拆迁补偿需要遵循一定原则。其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如果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回迁安置房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回迁安置房和商品房主要有以下区别:

首先,产权性质不同。商品房产权完整,可自由交易;回迁安置房可能存在一定的产权限制,有的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其次,房屋质量方面,商品房通常按照市场标准建设,质量相对更有保障;回迁安置房在建设标准上可能略有差异。

再者,价格构成不同。商品房价格由市场供需决定;回迁安置房价格多受政策优惠和成本核算影响。还有,购买对象和条件也不一样。商品房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回迁安置房主要针对特定的拆迁安置户。

最后,物业管理水平上,商品房小区一般物业管理更规范、服务更完善;回迁安置小区可能稍逊一筹。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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