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后,征收部门需按协议执行补偿事宜。若协商无果或对征收补偿有异议,当事人可按法律法规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法保障,推动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1、如果拆迁面积算错应该怎么办?
若经双方友好磋商,最终可达成书面合意,则征收部门须依据此份书面协议执行相应的补偿处理事宜。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或者对征收决策及补偿决定存在异议,当事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如果拆迁不合理如何维权?
当面临着拆迁时,若认为相关的补偿安置协议并不合理,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该问题发生在何时。
若您发现问题发生在与拆迁方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前,由于双方就涉及到的房屋面积、性质、补偿标准以及补偿项目等方面存在争议且无法达成共识,从而引发了纠纷,此时您需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您可以选择通过听证会、协商会议、向有关部门提出协调请求、申请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途径,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争取获得公正、合理的补偿待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