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哪些情况下的农田才能被划分为永久基本农田?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4-11-28浏览量:215

导读: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不得改变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

近日我们经常接到当事人的咨询:“为什么我种了好多年的林地,突然被执法人员说这块地是永久基本农田,需要把上面的树木都清理掉?”农民朋友简直是摸不着头脑,这好好的地怎么一夜之间就变成“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是什么?到底要不要听这些执法人员的话把种了近10年的景观树苗全部清理呢?

符合下面5种情况才能被划分为永久基本农田: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拆迁律师提醒您: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不得改变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请及时与专业律师联系维权。

热门推荐

合法性调查

针对企业征收项目、征收程序进行合法性调查,避免因法律知识的缺失造成企业资产受损失。

企业资产评估

帮助企业客户熟悉掌握评估方法和补偿政策,针对企业资产进行整体价值评估。

协同谈判

就补偿问题协同企业进行高效谈判,有效对抗、破解行政压力,帮助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

法律救济

根据多年行政维权经验,代为提起控告、查处或相关诉讼,帮助企业获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