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装修违反法律规定,有可能会被处罚!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5-04-10浏览量:137

导读:根据法律规定,禁止擅自装修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禁止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但如果想改动得提交相关合规的文件材料,否则就是得处罚。

案情介绍:

当事人在自己的拆迁安置房内进行装修,增设新的卧室、卫生间以便对外出租,当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我的当事人作出处罚,罚款5万元并责令改正。

现实中,好多住户进行装修增加隔断、隔出新的卧室、卫生间,对外出租,这都是违法吗?都应该处于罚款责令改正拆除吗?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

(3)装饰装修方案;

(4)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5)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6)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禁止擅自装修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禁止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但如果想改动得提交相关合规的文件材料,否则就是得处罚。

但是,行政机关作出处罚也不仅仅是现场查看一下既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作出处罚应当提供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等,否则视为作出处罚没有依据,违法、错误。另外,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任何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应当保障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并且要依法送达,否则就是程序违法,法院也应当撤销其处罚决定。

我们的任何行为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仅包括普通公民,更应当包括政府行政机关,我们希望大家都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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